行政性大于法制性和法制性大于行政性逻辑是不一样的。
没有说谁好谁坏的意思,也不是说在有的国家很多事没人管的意思。实际上很多违法的事情都是有人管的,但是行政性大于法制性的逻辑和法制性大于行政性的逻辑是不一样的。
这个不一样在于,在美国,可能你去有关部门投诉没什么用,你去打官司更有用。但是在有的国家,你可能直接去有关部门投诉比去打官司更有用。
什么意思呢?
不是说行政性大于法制性的地方就不好、违法就没人管,而是只要不是刑事犯罪,在行政性大于法制性的地方,你与其去打官司,还不如直接去直管部门投诉。也是有人管的。
也就是说,行政性大于法制性的地方,它的整个制度设计,就意味着很多事情、无论你怎么起诉,只要不是暴力犯罪,处罚力度都是很小的。
反而直接向直管部门投诉处罚力度更大。也就是行政法规的力量大于司法机关的力量。
而在美国,它可能整个制度设计就是鼓励你去起诉的,律师费虽然很高,但是如果你打赢了官司,赔偿也会非常的高,对方可能会赔的倾家荡产。
也就是司法权大于行政权。你甚至可以直接去告美国总统。
权力分配的本质其实是政治力量的分配,有的地方只要不是暴力犯罪,那么他给司法机关分配的权力其实是比较小的,给行政机关分配的力量是比较大的。
而像美国那样的国家,之所以律师费那么贵、律师收入那么高、一旦打赢官司可以获得那么高的赔偿,就是因为在非暴力性违法上,他给司法机关分配了很强的力量。
这个就是你在社会上做事的底层逻辑。
在有的地方,你遇到问题,你首先要去寻求行政机关的力量,而不是司法机关的力量,反而可以获得更快速地解决。甚至是更大的处罚力度。其实也是有人管的。
大概就是这个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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